吴江区北门小学微信公众号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2023-01-08 13:26:00  浏览量:102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微信公众平台总管理为学校校长室,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架构及版面设计,信息接收、信息发布及平台维护管理等。

第三条  微信公众号是学校宣传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和综合改革,服务师生,传播学校知名度、美誉度,传递网络正能量。

第四条  按照“谁申请谁主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校长室负责学校官方微信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指导和管理全校微信公众号,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的第一负责人,宣传工作负责人是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范围包含学校各种活动动态。学校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办学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学校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加强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审核。各单位应落实专人采编、专人审核,严格执行编审制度和发布机制。各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内容,必须由校长室落实把关。各条线科室要确保上传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转载信息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信息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七条  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任何人未经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专管员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信资料。

第八条 微信公众平台访问密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九条 为了鼓励并重视该工作,使学校微信公众平台能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须抓住工作重点发送信息,要保证质量优良,从而提高学校知名度、声望度,促进学校发展。

第十条 微信公众平台每年的年检、续费、认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北门小学校长室

                                          2023年1月